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普通文史类高职(专科)院校录取最低分数
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普通理工类高职(专科)院校录取最低分数
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普通类高职(专科)院校录取最低分数的说明
1.本次公布的录取最低分数含排序分(即:当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,文科依次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理科依次按数学、语文、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)。最低分数中,小数点前为考生高考总成绩,对文科考生,小数点后9位数的含义依次为: 1至3位为语文科成绩、4至6位为数学科成绩、7至9位为英语科成绩;对理科考生,小数点后9位数的含义依次为:1至3位为数学科成绩、4至6位为语文科成绩、7至9位为英语科成绩;
2.同一院校分列招生代码的均分别公布录取最低分数,可在《辽宁省招生考试》杂志所列招生计划中查询对应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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